关于建立信访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各盟市信访局,满洲里和二连浩特市信访局:
为积极探索“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指导基层信访工作新模式,推动形成上下一心、全区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经研究决定建立信访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国家信访局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和自治区部署的重点信访工作任务,以旗县(市区)信访局为重点,加强对基层信访部门的指导联系和服务,着力加强信访法规政策宣传,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化解基层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推动基层信访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工作形式
联系点原则上为旗县(市区)信访局。对选定的旗县(市区)信访局实行“1+1+x”制度,即由一名局领导、一个处室(单位)和处室(单位)的干部进行对应联系。联系点相对固定,每两年一轮换;每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3次,每次深入联系点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工作内容
(一)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调研掌握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突出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办法和措施,指导帮助基层单位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
(二)实地指导。深入联系点实地指导工作,了解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协调化解工作中的难点和矛盾,构建良好的工作关系。
(三)协调服务。密切与基层的关系,力所能及地帮助基层信访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联系点做好与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对接,密切关系,赢得支持。
(四)督促检查。对照每年全国、全区信访局长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对联系点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联系点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实效明显。每季度要书面报告联系点信访工作开展情况。
(五)抓点促面。以联系点为基础,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信访部门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措施,善于发现、培育基层先进典型,努力把联系点建成信访工作的示范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络沟通。各联系点信访部门要主动衔接、沟通,做好联系点的汇报、对接工作。局机关处室(单位)每年1月底前要形成上年度联系点工作情况总结,并制定当年工作计划。
(二)落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研究联系点反映的问题,采取具体帮扶措施,积极帮助解决。建立联系工作档案,将每次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记载,撰写联系点工作情况报告或心得体会。每年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三)严格纪律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28条具体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真心实意为基层办好事、办实事。
附件:信访工作基层联系点(旗县)信访部门名单
2018年9月11日
附件
信访工作基层联系点(旗县)信访部门名单
盟 市
联系点旗县(市区)
盟 市
联系点旗县(市区)
呼和浩特市
回民区
赛罕区
锡林郭勒盟
西乌旗
太仆寺旗
包 头 市
东河区
固阳县
乌兰察布市
丰镇市
卓资县
呼伦贝尔市
扎兰屯市
牙克石市
鄂尔多斯市
达拉特旗
准格尔旗
兴 安 盟
科右中旗
扎赉特旗
巴彦淖尔市
临河区
乌拉特前旗
通 辽 市
科尔沁区
科左中旗
乌 海 市
海勃湾区
赤 峰 市
敖汉旗
宁城县
阿拉善盟
阿左旗